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3期)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购进 日期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者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GZJ25420000003330634

2025GC00016

猫耳酥(糕点)

2025-01-6

日落黄

崇阳汇金商贸有限公司

赤壁市顺安烘焙食品店

1.产品控制:2025年3月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崇阳汇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12.25,保质期:6个月 标称生产者名称:通发食品厂”等内容的“猫耳酥(糕点)”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同年4月7日出具的编号为:“NO:2025GC00016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原因排查2024年11月至案发,个体工商户陈新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同年12月2日,陈新国以5元/斤的价格从赤壁市顺安烘焙食品店购进生产日期:2024.12.25,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称重“猫耳酥”50斤,货值金额250元。采购后,陈新国将上述“猫耳酥”以1斤/包规格进行分装、外包装标注“崇通® 通发食品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村(新建路程家巷58号)”等内容、内置标签标注“品名:猫耳酥、生产日期:2024.12.25,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称重、贮存条件:避光贮于阴凉干燥处,执行标准:GB7099 生产许可证号SC12442122350274,厂名:通发食品厂,地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新建路程家垅巷58号”等内容,陈新国销售的上述食品使用崇阳县通发副食加工厂包装,但并非通发食品公司生产。分装后,以7.5元/包的价格销售。采购时,陈新国查验了供货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但未查验销售批次“猫耳酥(糕点)”的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采购后,当事人以7.5元/包的价格向崇阳汇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猫耳酥(糕点)”10包,货值金额75元。

3.问题整改: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信息并保存记录内容。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本局责令被抽样单位崇阳汇金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陈新国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陈新国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