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25期)
发布时间:2025-02-1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现特申请对湖北崇阳碧畅食品饮料厂生产菌落总数不达标的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 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DBJ24430700566074282ZX | L2410CJ062 | 碧畅果肉多(水晶葡萄味)风味饮料 | 20240806 | 菌落总数 | 石门县童乐商店 | 湖北崇阳碧畅食品饮料厂 | 1.产品控制:2024年10月17日,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对石门县童乐商店生产销售的碧畅果肉多(水晶葡萄味)风味饮料进行了监督抽检并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报告编号为NO:L2410CJ062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 3.问题整改: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守法经营;2.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建立并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从购进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留存好进货凭证。 4.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