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行政调解(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及涉案专利信息

被请求人信息

主要调解(裁决)事实

结案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鄂崇知法裁字〔2024〕1号

王先梅和徐育文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徐育文  专利名称:“吊瓜瓜蒌全自动脱皮洗籽机及其脱皮洗籽方法”  专利号:ZL201810284286.9

被请求人信息:王先梅

请求人徐育文是发明专利吊瓜瓜蒌全自动脱皮洗籽机及其脱皮洗籽方法专利号:( 201810284286.9 ) 的权利人,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0402日,授权日为2022年0222日,专利法定届满日为2038年0401日。专利权人于2024年612日缴内了第7年的专利年费。
结案种类:行政裁决

请求人徐育文发现王先梅使用的吊瓜瓜蒌脱皮机及其脱皮洗籽方法相同的与其。请求人于2024年731日向我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请求我局及时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开展现场调查及检查、责令被请求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24年81日我局派执法人员到请求人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并于2024年85日立案。双方调解不成,我局成立合议组,2024830日,合议组组织双方进行口头审理,2024926日,合议组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责任、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合议,裁决不侵权。2024109日,案件结案,将行政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

结案种类:行政裁决。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2024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