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5期)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购进 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4421223487131278ZX、XBJ24421223487131279ZX | 202401271、202401272 | 餐盘、餐碗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第五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3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271、№:202401272的《检验报告》2份,检验报告均标注: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①通报检查结果。首先,召开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食堂从业人员会议,第一时间通报检查结果,查找原因,厉行整顿,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明确整改要求。②规范餐具清洁消毒过程,所有餐具清洗以后,必须过水两遍,再经高温消毒合格,才可以供师生使用。 4.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300ZX、XBJ24421223487131301ZX | 202401279、202401280 | 餐碗、汤勺 | / | 大肠菌群 | 崇阳县天城中学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3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279、№:202401280的《检验报告》2份,检验报告均标注: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1、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责任人;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严肃对待整改工作,站在落实服务好师生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食堂的高度,把整改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3、对照清单,逐一落实,组织后勤工作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餐饮具消毒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食堂的卫生安全。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355ZX | 202401337 | 拉手铁桶(自行消毒)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县第二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3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341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标注: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严格按照餐饮用具消毒流程对所有餐饮用具先清洗干净后再放入消毒柜中进行消毒,保证消毒时间,做好了消毒记录。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363ZX | 202401341
| 铁盆(自行消毒)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县幼儿园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3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337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均标注: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严格按照餐饮用具消毒流程对所有餐饮用具先清洗干净后再放入消毒柜中进行消毒,保证消毒时间,做好了消毒记录。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324ZX | 202401310 | 红薯淀粉(混合淀粉) | 20231101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崇阳县花连福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都区君红调味食品厂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3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310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标注: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2.原因排查: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问题整改: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供应商资质审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索要证照、合格证明文件材料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下架不合格产品,召回已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原路退回。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9.2元,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456ZX、XBJ24421223487131455ZX | 202401445、202401444 | 铁碗(自行消毒)、铁盆(自行消毒)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白霓镇中学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8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444、№:202401445的《检验报告》2份,检验报告均标注: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1)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熟食盆、汤盆、菜勺、汤勺、餐盘、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确保消毒质量。(2)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3)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4)更换更好的餐饮具洗涤剂。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471ZX | 202401456 | 铁盆(自行消毒)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崇阳县白霓镇中心小学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8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456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标注: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1)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熟食盆、汤盆、菜勺、汤勺、餐盘、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确保消毒质量。(2)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3)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4)更换更好的餐饮具洗涤剂。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500ZX、XBJ24421223487131498ZX | 202401489、202401487 | 小餐碟(自行消毒)、碗(自行消毒) | / |
大肠菌群 | 王立明个体工商户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27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487、№:202401489的《检验报告》2份,检验报告均标注: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首先,组织员工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进行了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其次,保证对所有餐饮用具先清洗干净后再进行消毒,并保证好消毒时间,做好了消毒记录;第三,专门固定了一名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不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检验,保证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标准;第四,我店按要求将整改后的餐饮具(碗、小菜碟)自行送到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602730381 | 2405010570 | 豆豉 | 20240319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崇阳思久商贸超市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30日深圳市通量检验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405010570《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报告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问题整改:一、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学法、守法。二、在食品安全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我超市经营的食品安全的检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购进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豆豉”3.18kg,没收违法所得189.84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517ZX、XBJ24421223487131518ZX、XBJ24421223487131519ZX | 202401499、202401500、202401501 | 餐盘、餐碗、杯子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深海渔港海鲜自助餐厅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31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499、№:202401500、№:202401501的《检验报告》3份,检验报告均标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1)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熟食盆、汤盆、菜勺、汤勺、餐盘、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确保消毒质量。(2)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3)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4)更换更好的餐饮具洗涤剂。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521ZX | 202401503 | 方盘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崇阳县永洪餐饮店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31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503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标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1)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熟食盆、汤盆、菜勺、汤勺、餐盘、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确保消毒质量。(2)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3)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4)更换更好的餐饮具洗涤剂。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7131523ZX | 202401505 | 盘子(自行消毒) | / | 大肠菌群 | 崇阳县绿岛阳光西餐厅 | / | 1.产品控制:2024年5月31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401505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标注: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1)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熟食盆、汤盆、菜勺、汤勺、餐盘、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确保消毒质量。(2)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3)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4)更换更好的餐饮具洗涤剂。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XBJ24421223484235034ZX、XBJ24421223484235032ZX | A2240161908106003C、A2240161908106006C | 生姜、小米椒 | 20240427 |
毒死蜱 | 小吴果蔬客菜行(艾艳霞) | / | 1.产品控制: 2024年6月4日,本局收到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食品出具的编号为No: A2240161908106006C、No: A2240161908106003C的《检验报告》2份,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抽样检测的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原因排查: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问题整改:1、把好质量关。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食品时索要供应商的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并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时间及销售时间、销售数量,从采购源头、销售环节等渠道严格把控食品安全。2、把好储存关,购进的食用农产品按要求储存在仓库并离地离墙,保持食品仓库良好的通风并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食品。 4.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