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者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XBJ23421223487132166

202302726

广式月饼(香橙味)

2023-7-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崇阳县白霓商场

黄冈市团风祥英食品厂

1.产品控制2023年7月19日,当事人以58 元/箱(10斤/箱)的价格从武汉市桥口区陆號仓食品经营部购讲“鑫祥英®广式月饼(香橙味)”(生产日期:2023/7/2)1箱,购进后,以10元/斤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100元。同年08月08日,本局委托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月饼实施了抽样检验。同年09月08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NO:202302726 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抽检批次月饼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00 元。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食用,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自身原因未加强进货查验制度。

3.问题整改:1、加强环境卫。2、增强法律意识。3、提高收货标准,购进产品时,必须索票索证,杜绝采购无许可证无合格证证明文件的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