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0期)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0398、XBJ23421223487130399 | 202300670、202300671 | 倍佳思® 咸肉松蛋糕、倍佳思® 椰蓉蛋糕 | 2023-03-03 | 过氧化值 | 崇阳县鸿联购物中心 | 孟州市倍佳思食品厂 | 1. 产品控制:2023年03月19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雨花区日欣休闲食品商行以56元/件(14.35元/kg)的价格购进规格3.9kg/件的“倍佳思® 咸肉松蛋糕”、“倍佳思® 椰蓉蛋糕”各1件,购进后均以29.60元/kg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230.88元。 同年6月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02300670、No:202300671的《检验报告》各1份,上述《检验报告》均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倍佳思® 咸肉松蛋糕”2.83kg、“倍佳思® 椰蓉蛋糕”3.396kg,违法所得184.1元。库存上述“倍佳思® 咸肉松蛋糕”1.07kg、“倍佳思® 椰蓉蛋糕”0.504kg已被依法扣押。 2.原因排查: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3.问题整改:一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到学法、守法;二是在食品安全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三是购进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倍佳思® 咸肉松蛋糕”1.07kg、“倍佳思® 椰蓉蛋糕”0.504kg、违法所得230.88元,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