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9期)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91230085 | J2023SP0085 | 精品螺丝椒 | 2023-03-19 | 毒死蜱 | 崇阳县惠乐易购购物广场 | / | 1. 产品控制:2023年4月9日,当事人以6.2元/公斤的价格从湖南岳阳个体工商户手中购进精品螺丝椒25公斤,购进后以7.1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179元。同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库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损耗2.25公斤,实际销售22.75公斤,违法所得162.89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精品螺丝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采取召回等积极措施改正错误、挽回影响、减轻危害,因购买者消费,无法召回上述食品。 2.原因排查: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3.问题整改: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履行法定义务,采购农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信息并保存记录内容。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2.89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