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崇阳市监列严告〔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崇阳市监列严告〔2023〕3号
叶记年:
本局收到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鄂1223刑初81号)。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33号)规定,你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规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饶学庆、胡晓 联系电话:0715-3900918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211号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