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7期)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XC22321284924031998 |
TZ2022MC02218 |
众望海苔咸味小麻花 |
2022-09-22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 |
湖北众望科工贸有限公司 |
1. 产品控制:当事人2022年9月22日生产“众望®海苔咸味小麻花”29件(规格:130克/袋×30袋),于同年9月24日将该29件“众望®海苔咸味小麻花”销往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后经该公司分发给各连锁店待销售。2021年5月17日,当事人从象山旭文海藻开发有限公司以56元/kg的价格购进海苔粉2575kg,计144200元,运费1424元,价税合计145624元。2022年11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库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库存有上述批次的“众望®海苔咸味小麻花”。 2.原因排查:2016年11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中铝本底值有关问题的说明》对铝本底值限量相关问题进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GB2760-2014)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食品本身天然存在的物质(本底)如天然存在的苯甲酸、铝等不属于添加剂使用的范畴,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说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众望®海苔咸味小麻花”中铝残留量“超标”系加入了原料海苔(浒苔 ),未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而铝是海苔本身天然存在的物质(本底)。 3.问题整改:一是加强对原材料的把关,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质量;二是加强经销商管理,要求按产品储存条件来销售,加强告知义务,和极端天气下的仓储和运输;三是加强产品出厂检验管理,保证出厂食品是合格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