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公示(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及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宣传和警示力度,提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水平,经各地筛选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了湖北省 2021 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案成功入选,现予发布。
2021 年 10 月,崇阳县局依法对崇阳某装饰公司经营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130 份标注有“东方雨虹 家装必备 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雨虹防水宣传单,涉嫌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利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经查,当事人于 2020 年 12 月以 0.3 元/份的价格在某广告店印制了 500 份广告宣传单。当事人为宣传其门店,促进产品销售,擅自在上述宣传单上标注含“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构成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 万元行政处罚。
驰名商标保护是对易遭侵权且高知名度商标进行保护的一种独特方式,其遵从“个案认定、按需认定、被动保护”一般原则,《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部分市场主体错将“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大力宣传,甚至作为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违背了驰名商标制度初衷。本案的查处为各地规范“驰名商标”使用,提升驰名商标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