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24期)
发布时间:2022-12-2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C22421223487100251 |
202202183 |
月玲子(细沙青提流心) |
2022-07-24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崇阳县明联商贸有限公司 |
湖北中义食品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2022年8月5日,当事人以80元/件(每件4kg)从武汉市硚口区美味行副食商行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的“月玲子(细沙青提流心)1件,购进后,以31.6元/公斤价格销售,货值金额为126.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商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同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上述产品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使用,无法召回,至今未接到相关投诉。 2.原因排查: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储运过程环境条件控制不当。 3.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销售场所和仓库卫生;每月对员工实行例会制,就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提高收货标准,所进购产品必须索票索证,杜绝采购无许可证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并做好进货台账。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6.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