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21期)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者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NCP22421223491230157

J2022SP0157

油麦菜

2022-07-19

阿维菌素

李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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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控制2022年7月19日,当事人从崇阳大市场曾五毛经营的蔬菜批发摊点以2.2元/斤的价格购进油麦菜20斤,购进后以4元/kg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80元。2022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库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上述批次的油麦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涉案产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使用无法召回,违法所得80元。

2.原因排查: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3.问题整改:一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二是在购进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要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是购进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归责》第十三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者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NCP22421223491230170

J2022SP0170

香蕉

2022-07-20

吡虫啉

杜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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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控制2022年7月16日,当事人杜华平从通城水果市场以45元/箱(1箱18斤)的价格购进1箱,购进后以3.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63元。同年8月10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上述香蕉全部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向社会公开召回上述批次香蕉上并主动进行整改。上述批次香蕉违法所得63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留了进货票据。

2.原因排查:可能是由于农户过量使用吡虫啉防止虫害,导致香蕉中的吡虫啉含量超标,或农户不清楚安全间隔时间导致含量超标。

3.问题整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采购农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信息并保存记录内容。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归责》第十三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者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XC22420117486938430

12022G6628

佳味情咸麻花

2022-05-1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武汉市新洲区新街副食店

崇阳县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产品控制2022年05月13日,当事人按客户订购需求生“佳味情®咸麻花”(规格:150克/袋;保质期:180天)25件(30袋/件);2022年5月15日,当事人以50元/件价格将上述批次“佳味情®咸麻花”销售给武汉市新洲区新街副食店5件,货值金额250元;同年5月16日以同样价格将上述批次“佳味情®咸麻花”销售给崇阳县利民超市20件,货值金额1000元,货值金额合计1250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查找产生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将同类产品另行送检,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使用无法召回,事后未接到相关投诉,违法所得1250元。        

2.原因排查: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原料中的油脂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

3.问题整改:一是立即查找不合格原因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二是加大检测力度将问题发生杜绝在源头;经常进行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观念;加强经营场所卫生清理,长期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将所有食品按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百二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归责》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并处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者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XC22421223487130185

202201808

玉米烤肉肠

2022-06-09

菌落总数

洪波(鲜果汇)

福建省漳州泡吧肉食品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2022年8月1日,当事人在长沙雨花区喜吖吖食品经营部现场下单订购10斤玉米烤肉肠(生产日期:2022年6月9日),金额140元,并在经营场所以25元/斤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250元。同年8月3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库存。当事人立即对上述食品进行召回,因购买在公示期内,未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该食品已消费完毕,违法所得250元。

2.原因排查: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问题整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销售场所和仓库卫生;每月对员工实行例会制,就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提高收货标准,所购进产品必须索票索证,杜绝采购无许可证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并做好进货台账。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百二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归责》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