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7期)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NCP22421223491230112 |
J2022SP0112 |
油麦菜 |
2022-07-04 |
阿维菌素 |
范丽娟 |
/ |
1.产品控制:2022年7月4日,当事人以5元/Kg的价格从崇阳大市场D051号摊位(经营者:高先定)购进“油麦菜”5.9斤,购进后以7元/Kg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41.3元。2022年8月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上述油麦菜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1.3元,无法召回。当事人购进上述油麦菜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留了进货票据,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原因排查: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3.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整的真实购销台账,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五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归责》第十三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C22421223484230932 |
A2220197461111008C |
小馒头 |
2022-06-24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天津特色包子(胡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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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控制:2022年3月22日、6月29日当事人分别从拼多多平台以23.8元/包的价格购入两包穗洪蛋白糖甜蜜素使用复配甜味剂和天猫购物平台以15.9元/包的价格购入蜜丹儿蛋白糖复配甜味剂1包,2022年6月24日将该食品添加剂用于馒头制作红糖馒头200个以0.5元/个价格销售,小馒头20斤,小馒头5元/斤的价格出售。2022年7月18日执法人员送达编号为N0:A2220197461111008C、N0:A2220197461111006C《检验报告》2份,该批次馒头已全部售罄且无法追回,违法所得200元,采取召回措施,销售完毕未召回。当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包蜜丹儿复配甜味剂的相关食品添加剂,并当场下达了崇市监强字【2022】13号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将该添加剂扣押。 2.原因排查:可能是经营者法律法规不熟悉,为了提升美味购买了蛋白糖,导致添加了糖精钠。 3.问题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糖精钠,并配合没收销毁我未使用的糖精钠;2、召回不合格小馒头、红糖馒头,并确保日后不再使用糖精钠等添加剂;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注重食品安全。 4.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使用完的蛋白糖复配甜味剂1包,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
XC22421223484230933 |
A2220197461111006C |
红糖馒头 |
2022-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