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5期)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NCP22421223491200001 | J2022SP0001 | 油麦菜 | 2022-05-16 | 阿维菌素 | 邓光辉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于2022年5月16日以2.5元/斤价格从崇阳大市场蔬菜区D055号代志东那购入12斤,购进时只有一张手写票据,并未查验供应商资质,购进后将该批次产品以每6元/斤的单价销售,货值金额72元;6月15日,送达上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油麦菜库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油麦菜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违法所得72元。 2.原因排查: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3.问题整改:加强索票索证制度,购进蔬菜时如实记录销售的农产品名称、数量、产地、供货商、进货时间及销售时间、销售数量,从采购源头、销售环节等渠道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NCP22421223491230021 | J2022SP0021 | 上海青 | 2022-05-17 | 氟虫腈 | 崇阳县鸿联购物中心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于2022年5月17日以1.025元/斤价格从湖南省岳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市场刘波采购40斤,购进时只有一张手写票据,并无供应商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资质文件,购进后将该批次产品以每2.56元/斤的单价销售,货值金额102.4元;6月16日,送达上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上海青库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上述抽检批次的上海青已经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02.4元。 2.原因排查:可能是由于菜农在种植环节过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使用氟虫腈药物。 3.问题整改:了解学习蔬菜残留检测的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规范采购渠道,外采商品时以正规的供货商、合作社或生产基地为主,从源头对商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管控;商品采购时要求供货商签订《商品采购证明》单,使每个商品做到可以追溯到源头。 4.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