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与通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政策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崇阳县与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合作机制,整合两县公平竞争审查资源,聚焦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总结两县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合作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本,力争成为全省公平竞争审查跨区域协作的典范。
二、合作原则
共建公平竞争环境、共享公平竞争审查资源、共谋一体发展大局。
(一)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模式。通过合作,协同建立统一的政策措施清理、抽查、评估、考核等审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政策措施定期清理、评估、互审、信息公开等合作。结合两县产业发展规划,合作研究形成相关行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指导性意见,统一两县对审查标准的理解把握,共同提升审查质量。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同研讨交流。每年第四季度定期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讨交流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制度建设、推进方式、审查机制、考核评价、信息化建设、第三方评估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建共享,加快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程。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重大事项会商。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研究,对重大疑难问题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联合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探索建立两县统一专家库,探索联合组织开展两县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四)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互查。加大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督查力度,常态化开展两县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活动,保障审查质量。
(五)强化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应用。积极争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探索建立跨区域“云”审查中心,研究两县内同行业领域政策措施汇集、比对、提醒功能模块,助力都市圈内政策措施统一、市场规则统一。
(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置联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置联动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两县的政策措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根据便利的原则向两县任一地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应及时将举报移送有管辖权的县,有管辖权的县在作出处理意见后应向移送县反馈有关情况。
(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人才队伍建设协作。加强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才交流合作,采取走访、会议培训、联合办理、重点工作互派协作等方式,交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验,探讨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难点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升审查能力。
三、合作形式
(一)工作共商。建立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合作联席会议,由各县分管公平竞争审查的局领导按年度轮流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重大事项可协商召开,制定重大合作事项、交流工作经验、会商疑难问题、协调标准适用、开展联合培训等。
(二)信息共通。确定各方联络人,具体负责联络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定期互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和合作的进展情况等。
(三)交流互鉴。加强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的交流互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交流,研究探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提升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常态互查。通过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每年组织一次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活动,交叉互查活动应在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实地交叉互查。
四、附则
一、合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合作机制,整合两县公平竞争审查资源,聚焦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总结两县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合作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本,力争成为全省公平竞争审查跨区域协作的典范。
二、合作原则
共建公平竞争环境、共享公平竞争审查资源、共谋一体发展大局。
(一)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模式。通过合作,协同建立统一的政策措施清理、抽查、评估、考核等审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政策措施定期清理、评估、互审、信息公开等合作。结合两县产业发展规划,合作研究形成相关行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指导性意见,统一两县对审查标准的理解把握,共同提升审查质量。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同研讨交流。每年第四季度定期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讨交流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制度建设、推进方式、审查机制、考核评价、信息化建设、第三方评估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建共享,加快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程。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重大事项会商。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研究,对重大疑难问题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联合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探索建立两县统一专家库,探索联合组织开展两县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四)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互查。加大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督查力度,常态化开展两县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活动,保障审查质量。
(五)强化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应用。积极争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探索建立跨区域“云”审查中心,研究两县内同行业领域政策措施汇集、比对、提醒功能模块,助力都市圈内政策措施统一、市场规则统一。
(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置联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置联动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两县的政策措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根据便利的原则向两县任一地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应及时将举报移送有管辖权的县,有管辖权的县在作出处理意见后应向移送县反馈有关情况。
(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人才队伍建设协作。加强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才交流合作,采取走访、会议培训、联合办理、重点工作互派协作等方式,交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验,探讨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难点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升审查能力。
三、合作形式
(一)工作共商。建立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合作联席会议,由各县分管公平竞争审查的局领导按年度轮流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重大事项可协商召开,制定重大合作事项、交流工作经验、会商疑难问题、协调标准适用、开展联合培训等。
(二)信息共通。确定各方联络人,具体负责联络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定期互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和合作的进展情况等。
(三)交流互鉴。加强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的交流互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交流,研究探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提升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常态互查。通过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每年组织一次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活动,交叉互查活动应在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实地交叉互查。
四、附则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完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