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按信用等级实行正向激励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工作,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文件精神,对全县个体工商户按信用等级实行正向激励管理,着力稳增量、调结构、提质量,推动全县个体工商户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改革试点工作为载体,认真贯彻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网一中心”建设和应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市场智慧监管、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成果运用,探索对全县个体工商户按信用等级实行正向激励和分类管理,整合资源,对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差异化实施精准帮扶和正向激励,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活力。
二、实施对象
全县正常经营且存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三、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平台采集信用风险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全面、及时归集全县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另需归集年报、标记(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夯实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基础。
(二)整合归集相关领域的信用风险信息。利用大数据等手段,从基础性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多维经营信息进行梳理和归集。
(三)建模自动评定信用等级(应用湖北省市监局统一模型)。应用模型根据对归集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信息进行数字画像,根据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自动划分为A级(信用风险低)、B级(信用风险一般)、C级(信用风险较高)、D级(信用风险高)四个信用等级。
四、信用等级激励措施
(一)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全量推送到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按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需要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评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三年(含)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从业人数不少于3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可获得参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资格,享受相应的产业帮扶政策支持,或专项奖励。
(三)推荐参加各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推荐表彰为各级文明诚信经营户或党员示范户。
(四)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评选。信用等级为A级,社会信誉良好的个体经营户推荐为省、市、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
(五)帮助拓展融资渠道和额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对全县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个型态,ABCD四个信用等级,差异化实行融资额度授信,网上申请,账户直达。
(六)帮扶提升信用水平。加强信用风险预警,指导和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信用等级。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提供政策帮扶,引导其主动修复信用,加强信用管理,提升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