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防范法人单位冒名登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为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法人单位被冒名登记、经营等情况的发生,保障法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本县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具体措施
(一)登记前预防
1.实名验证
建立统一的实名验证平台,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身份信息系统对接。法人单位在设立、变更等重要登记环节,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关键人员必须通过实名验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包括人脸识别、身份证件核验、手机号验证等多因素认证方式。
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手持身份证件的照片,并进行人工审核。
2.资料审核
对法人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材料、变更决议、章程等重要文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签名盖章的有效性。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或复杂情况的登记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实地考察。
3.信息公示
在登记机关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法人单位的设立、变更等登记信息,包括法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登记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对于公众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二)登记中把控
1.现场办理
对于注册资本较大、经营范围特殊、涉及国有资产等重要的法人单位登记业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并进行身份核验和拍照留存。
现场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向法人单位的代表详细说明登记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确保其知晓并同意。
2.审核流程
制定严格的登记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各级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审核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审核要点和程序进行审核,对关键信息和资料进行交叉比对和核实。
建立审核记录制度,对审核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备追溯和检查。
3.中介监管
加强对代理法人单位登记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从业条件,并对其提交的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三)登记后监管
1.定期检查
按照一定比例对已登记的法人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等。检查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和网站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法人单位的冒名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实施信用惩戒
建立法人单位信用档案,将法人单位的登记信息、经营行为、信用状况等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冒名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单位,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法人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