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商标代理信用评级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为建立商标代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局决定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监管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知识产权股负责统筹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级监管系统使用,各基层所指派专人负责对接。
二、有关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研讨
主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深刻认识商标代理行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集中学习研究《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及《《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及时传达学习《办法》,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交流有理、监管有据。将相关工作及规定精神准确传达至各商标代理机构和行业组织,获取工作支持的同时教育引导代理行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准确归集信用信息
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上门走访代理机构、行业组织及品牌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了解掌握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现状,摸清机构、人员底数和相关经营情况。建立完善商标代理行业信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所获荣誉、机构备案工作、固定经营场所核查、线上线下经营、备案人员真实性、非备案人员从事代理以及机构或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信用处理及执行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信用档案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三)配合完善管理系统
知识产权股要依据分配的账号及权限做好全国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配合完善系统功能,准确上报备案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加大数据统计分析力度,为商标代理监管提供决策支撑。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信用管理、行政执法以及法院、公安、网信、数据等部门协调联络,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归集上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司法裁判等影响信用的相关信息,确保管理系统有力有序运行。
(四)积极做好信用评价
要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准确、完整采集信用信息,严厉杜绝漏报、误报、瞒报、谎报。严格落实《办法》规定,逐条对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进行信用记分和等级评定,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复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评价结果,接受并处理有关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各渠道归集或公布的评价结果应当保持一致。同时,评价结果要按照有关权限及时录入反馈至湖北省知识产权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化同步监管。
(五)建立健全各类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建立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评优奖励等联动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同时,对未经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予以打击,促进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有效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三、及时报送信息
县知识产权股要及时梳理商标代理信用评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市局对接沟通,梳理总结经验,形成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