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关于做好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核查工作

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今年10月底,我县尚有一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贯彻《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31号)精神,体现审慎监管原则,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县局决定由各监管所对该批企业进行核查,以保证列入工作的准确性。

各监管所要及时认领属地企业,对名单中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对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和相关责任,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现将报送清理核查结果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及时认领名单。根据省局派发的名单,截止到10月31日,全县共有48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监管所及时根据名单认领所属企业,按照《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实地核查表》迅速进行实地核查,并由所长审核后签字盖章于12月8日前上报信用监管股。

二、实施分类处理。针对企业的清理核查情况,结合“六个一批”(即激活唤醒一批,报告请示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限期吊销一批,简化移出一批,信用修复一批)的工作措施,各所要对每户企业提出明确的分类处理意见。一是企业已取得联系,正在督促办理异常名录移出的,处理意见为“办理移出”,并注明完成时限;二是企业已取得联系,正在督促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理意见为“办理注销”,并注明完成时限;三是经当地政府出具明确意见,建议暂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处理意见为“暂缓列入”,并附政府的书面意见;四是符合僵尸企业清理条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意见为“吊销执照”,并注明完成时限;五是经研究同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处理意见为“同意列入”;六是在10月31日后,报送核查结果前,企业已移出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登记的,以及属于错误冗余数据等情况,请处理意见中予以说明。

省局要求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核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省局将统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各市场监管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户核查,提出正确处理意见。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