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促进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落实,更高质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抽查,是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的重点检查行为。
第三条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1.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密切关注的政策措施;
2.适用例外规定情形和条件的政策措施;
3.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政策措施;
4.存在行政性垄断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审查范围是否实现全覆盖。
(四)上级和本级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 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抽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阶段。提前制发抽查通知,明确具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时间等。
(二)检查阶段。按通知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亮点,查找分析问题。
(三)处理阶段。经抽查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抽查单位要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全部抽查情况,并按《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通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本机制由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