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通报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保障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通报机制。

一、通报对象

我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可以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重要情况通报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通报内容

(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情况。包括组织第三方评估,开展督查、培训、宣传等情况。

(二)新增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政策措施数量、审查数量、审查质量、审查范围等。

(三)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等。

(四)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调查核实问题,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第三方评估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五)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平时统计数据、工作情况上报、先进经验做法等情况。

三、通报形式

实行半年和年度通报机制,重大情况、特殊情况随时通报、专题通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结果运用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政策制定机关要对照通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迅速整改,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整改情况。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部门,以及通报后仍然存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部门,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作出严肃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有关人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结果运用。通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通报机制是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各政策制定机关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公平竞争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通报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

(二)严明纪律,加强协同。各政策制定机关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审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实际开展督查、抽查,对逾期未上报或弄虚作假,以及在督查、抽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除进行通报外,还将依法依规报县人民政府严肃问责。

(三)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各政策制定机关要责任到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做好统筹安排,厘清工作脉络,分类建立清理、审查、检查、评估、培训等工作台账,加强有关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以落实通报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信息,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1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半年汇总后进行一次通报。





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