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制度 (“两书两函”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规范 审查流程,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力,防止出台排除、限 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国务院 令第783号)、《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 平竞争审查 两书两函 ”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在 全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两函”监督制度。

一、建立“两书两函”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解决 审查过程流于形式、边清理边违反标准、边审查边违反标准等 突出问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整改通知书、约 谈通知书、核查建议函、风险提示函(简称“ 两书两函 ”)制 度,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风险内容、问题类型、影响后 果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两书两函”监督制度

(一)整改通知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敦促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1.对上级部门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交叉检查、 抽查检查发现,并经核实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2.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抽查检查发现,并经核实违反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的。

3.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线索,经综合判 定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4.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有关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整 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做好有关政 策措施废止或修订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排除限制 竞争影响。

(二)约谈通知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约谈通知书》 ,督促按 照要求进行整改:

1.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或公开曝光涉及本地区的违反公 平竞争审查制度案例的。

2.对已发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彻 底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多个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4.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引起多个投诉举报或社 会负面舆情的。

有关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 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接受约谈,约谈后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核查建议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可以发出《核查建议函》,指导开展问题核查:

1.对上级部门或本级部门交叉检查、抽查检查发现涉嫌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2.公平竞争审查督查系统初步识别违反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的。

3.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的。

4.被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有关单位收到《核查建议函》后,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就有 关问题开展核查,形成书面核查结论,将核查情况报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审核。

(四)风险提示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可以发出《风险提示函》,提醒做好预防和自查自纠工作:

1.对上级部门已发布相关领域风险提示的。

2.上级部门或其他地方公开通报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 制市场竞争典型案例。

3.相关行业领域频率高发问题或高风险问题。

4.其他地区已经发生的类似共性问题或潜在的风险。 

5.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等。

有关单位收到《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后,迅速开展 自查自纠,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并按照要求报送信息。

三、相关要求


建立 两书两函 ”监督制度,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解决当前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不足、约束力不强、监 督力不够问题的有效措施。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 , 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推动制度落实落细,规范政府 部门自身行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有关单位收到“两 书两函 ”后,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做好自查、核查、整改工 作,及时报送书面材料。


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