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实施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解决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争议问题,提升审查质效,从源头防止行政机关出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文件或政策措施,崇阳县落实了公平竞争会审制度,现评估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等规定,制定了《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机制》。

二、制度实施情况

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出现异议,需要通过会审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按照《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机制》进行会审。

三、会审案例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的《祟阳县人民政府与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新能源项目开发协议》,该开发协议由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经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专家组会审及第三方评估,未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