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成员单位出台的政策措施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1、崇阳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崇阳县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加快推进我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加大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我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制订,不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该文件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造成负面影响。

四、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五、评估结论:文件不影响公平竞争,无需调整。

 

 

 

2、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崇阳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送审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农村村民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或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拆迁且需要统一安置宅基地建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3、崇阳县招商局

关于《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的“凡进入开发区并在崇阳县注册成为法人企业的工业生产项目”等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第六条税收贡献奖励中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的规定。该条政策措施将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财政奖励和补贴的同时又将地方税收贡献与财政奖补挂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以及第十五条第(二)款“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规定。

三、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上述规定给予特定市场主体优惠政策并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挂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影响市场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五、评估结论:该政策措施已于2024年6月份废止

 

 

 

4、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的“凡在本县从事旅游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等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第三条凡在本县从事旅游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奖励。以及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团与市场开发奖励。该政策措施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国际经贸协定允许外的进口同类商品以及我国作出国际承诺的进口同类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

三、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上述文件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文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五、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权和招投标领域:该文件不属于特许经营权和招投标领域。

六、评估结论:第十二条旅行社组团与市场开发奖励不应当只限定于县内市场主体。

对县内市场主体进行奖励的同时,对外地市场主体参与我县旅游市场开发且做出贡献的行为也应当予以同样的奖励。

 

 

关于《崇阳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的“凡在我县境内投资兴办旅游产业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企业或个人”等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该文件第二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额1亿元(含本数)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旅游项目优先供给土地,可以适当安排不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总用地30%的配套商业、商住用地,积极探索点状供地模式,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一步优先优惠供给土地。该政策措施将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财政奖励和补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的规定。

三、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上述规定给予特定市场主体优惠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影响市场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文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五、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权和招投标领域:该文件不属于特许经营权和招投标领域。

六、评估结论:该政策措施目前在调整中,没有出台。

5、崇阳县林业局

《崇阳县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同》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第一条:合作内容和形式(一)就甲方辖区内的林业资源,甲乙双方合作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签发相应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并就其管理、交易和增值持续开展合作。”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但被审查对象是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不属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6、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崇阳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养护管理意见》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第一条为全面完善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落实建设、养护管理主体和责任。”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7、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财政局

关于《崇阳县 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第一条

补贴范围和对象(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稻谷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3〕53号)精神制订,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该文件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造成负面影响。

四、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五、评估结论:文件不影响公平竞争,无需调整。

 

 

关于《崇阳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第三条(三)支持对象。对从事集中育秧(苗)和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择优支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7号)文件制定,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该文件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造成负面影响。

四、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五、评估结论:文件不影响公平竞争,无需调整。

 

 

8、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崇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第一条分类实施,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生产过程清洁、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化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关于《崇阳乃至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9、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财政局崇阳县保销社《关于印发 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但各单位只提供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没有将制定该文件的过程台账一并提供,无法得知是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查或审查。

审查评估意见: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案第二条“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