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全县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便捷、经济等优点,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因违法拼装、改装等造成的安全问题也备受消费者关注。为此,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崇阳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消费警示:防范安全风险,选择国标电动自行车。

一、产品概述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整车国家已纳入CCC认证管理范畴,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为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2024年1月1日实施)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如下图

产品名称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车辆类型

非机动车

机动车

电动机额定功率总和

≤400W

≤4kW

4kW

最大设计时速

≤25km/h

≤50km/h

50km/h

整车质量

≤55kg

≥55kg

≥55kg

电池电压

≤48V

无限制

无限制

驾驶条件

年满16周岁                  无需驾驶证

年满18周岁            准驾类型D/E/F证

年满18周岁(70周岁以下)      准驾类型D/E证

驾乘要求

驾乘人员均须戴安全头盔

驾乘人员均须戴安全头盔

驾乘人员均须戴安全头盔

后座驾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学?前儿童应使用安全座位)

不得载人(仅限驾驶员)

后座限载一人         12周岁以上)

脚踏装置

必须

无限制

无限制

执行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二、安全消费警示

(一)正规渠道购买

应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或平台进行消费。同时,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二)认准CCC认证标志

电动自行车是纳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要仔细查验车辆是否有CCC认证标志,切勿购买标识不清或无CCC认证标志的产品。消费者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众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3C证书信息,查看产品铭牌标志、产品实物标志、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所载明的产品规格型号、获证企业/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与实际铭牌标注信息的一致性。

查验方法:一查询、二比对、三判断

一查询。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子查询模块下录入产品合格证上的CCC证书编号,获取查询结果。

 

二比对。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

 

三判断。如网站查询信息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即为产品已获CCC认证;如网站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合格证不一致,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证书“暂停”和“撤销”时,或产品生产日期在证书“暂停”期间和“撤销”之后的,均应认定产品未获CCC认证。

(三)确认符合现行标准

查看合格证,要能够表明产品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合格证如未标明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要向商家索取购买车辆的检验报告。注意:要认真核实是否为车载型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的非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避免车辆因不满足电气安全要求导致的火灾事故。

(四)查看车辆一致性

根据GB 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等。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与实际车辆一致性,尤其要注意实际购买车辆的蓄电池应当和合格证上蓄电池信息保持一致。

1.整车质量:测量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装配完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的整车质量是否≤55kg

2.尺寸限值测量电动自行车外观尺寸是否合规:整车高度≤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450mm;

前、后轮中心距≤1250mm;鞍座高度≥635mm,鞍座长度≤350mm,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300mm;脚蹬到前轮胎(或泥板)最小间隙应≥89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175mm,衣架厚度≤40mm。用于安装鞍座的车体底座在车身纵向方向的长度≦400mm。

3.限速器:检查电动自行车限速器是否未被拆除并功能完好:车速提示音:检查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是否持续发出提示音车速限值:检查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是否符合下列要求:a)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b)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五)拒绝改装加装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气线路荷载能力有限,如果随意加装加热器、音响、照明等装置,很容易造成线路超过负荷,引发火灾。切勿贪图便宜或追求速度购买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维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后的风险极大,否则一旦引发火灾等事故,亦需承担责任。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定期更换老旧电池,更换蓄电池须保持与原车原型号蓄电池一致。注意:不能将锂电池和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互改,也不能加大电池电压和容量。

(六)依法维护权益

在消费过程中出现消费纠纷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安全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