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提高在我县入驻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效率,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崇阳县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申请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 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5.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6.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7.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验资报告(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9.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11.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范。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地址(营业场所),提供变更后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提供新增项目合同。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变更经营期限,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资金数额,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注: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2、5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搜索需要办理事项,找到对应的办理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在线填写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所需材料

3.填写完成后网上服务平台自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补正材料后再次提交。

5.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登记注册文书和营业执照等电子文件。

6.申请人可选择在线领取电子文件,或根据需要申请纸质文件的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