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崇阳县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一、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一)《崇阳县基层心脑血管疾病一体化防治“进百村、入万户、惠万民”专项行动方案》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的“组织县级专家义诊;实施人员技术培训;加快防治机构建设;开展工作进度督导”等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对于进一步调动崇阳县各单位做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主动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对提升社会各界对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增强城乡居民参与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配合度,营造统筹推进、各方关注、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提高群众卫生健康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等方面都存在积极的作用。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二)《关于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的通知对象是“各乡镇卫生院(所)、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对于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及《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治欠办发(2022)2号)要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二、崇阳县医疗保障局

(一)《崇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暂行办法》【崇医保文(2022)18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的主体是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工作方案》【崇医保文(2022)8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的“宣传推广”需要县医保局协同微信、支付宝公司等推广团队深入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定点医药机构、学校等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对于加快推进崇阳县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推广、应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三、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崇阳县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方案》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到崇阳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的行政审批、项目施工建设行政许可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确定崇阳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操作流程、保障措施,系概括性的纲领文件,并不涉及到具体的实施方案。该文件内容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二)《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方案》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到崇阳县竞买、申购土地等企业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一)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监管中引入信用核查机制,将严重失信主体,包括严重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依法对失信主体限制供地;严格限制地块竞买、申购土地等。(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惩戒。”

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一)规范信用分类和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的进入、发布、退出机制。(二)落实“双公示”机制。推动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归集至信用崇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三)建立触发反馈机制。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对发超部门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四)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该文件的第三、四条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四条第(一)款“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第3项规定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障碍。

3、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该条款的规定对于“红名单”和“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对于纳入到诚信典型“红名单”中的市场主体具有优先使用的优势,对于纳入到“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则存在竞买、申购土地等方面的不公平对待,具有给与特定市场主体优惠政策的不公平引导。

4、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5、评估结论:对该文件第三、四条规定内容进行调整。

 

四、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崇农文(2022)3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的是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的整改方案,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关于印发崇阳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农文(2022)13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到通过招投标产生的专业化运营企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一年来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考虑到验收测算的可操作性在严格执行不同作物、不同施用期对不同形态的粪肥承载量标准情况下,我县2022年以粪肥还田面积作为奖补主要依据,奖补资金按补贴标准拨付给中标企业,由企业用于支付检测、监测、试验、培训、示范、粪肥还田等相关费用。”

该文件规定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六条第(一)款“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第1项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3、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该文件既设定了企业必须以招投标的方式中标,同时又设定了奖补主要依据是“崇阳县2022年以粪肥还田面积”,该奖补依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制定该奖补依据实质上是在中标企业这一准入门槛之上又增加了一项门槛,同时该增加的门槛没有法律依据,涉嫌给予或者不给予特定经营者奖补。

4、是否符合例外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的例外规定。

5、评估结论:对该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奖补依据标准内容进行调整。

 

五、崇阳县水利局

(一)《崇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崇水文(2022)23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到崇阳县范围内的全部水利建设项目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建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该文件内容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二)《崇阳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崇水文(2022)112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的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运行等工作安排,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六、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一)《崇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崇应急文(2022)8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的崇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工作安排,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崇阳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崇应急文(2022)13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到崇阳县范围内的各钢铁和粉尘涉爆企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该文件内容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七、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2022年度有时间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崇住建(2022)12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的是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的具体行政工作安排、计划,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崇住建(2022)21号】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涉及到崇阳县范围内的各工程参建企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针对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该文件内容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八、崇阳县司法局

(一)《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是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牵头起草的,根据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我县工业发展,结合实际在崇阳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投资创办工业生产项目,开发区为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提供“八通(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讯、宽带有线电视)”,国土部门按“招拍挂”程序办理出让手续,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的“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经营主体培育、行业协会、产业融合、市场和品牌建设”等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为深入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培育、扶持我县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条,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我县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规定,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三)《崇阳县地下城市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是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活动的规定,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政府与湖南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烽火热力有限公司供气项目招商合同书》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中的“预计实现产值约8800万元;逐渐关停开发区内的小型锅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第三条第3.1项“乙方两个公司需在甲方当地注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和运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五条第(四)、(五)条的规定:“(四)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 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该限定条件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八条政策制定机关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认为虽然具有一定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属于《意见》规定的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涉及国防建设,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 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 共利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一)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即为实现相关目标必须实施 此项政策措施;(二)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三)明确实施期限”;

4、评估结论:该文件有一定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例外规定的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涉及国防建设,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 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但可以出台实施。

 

九、崇阳县财政局

《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等内容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对全市行政区域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要求,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将支持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管理系统、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当前稳住经济大盘、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十、崇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崇阳县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是为促进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新兴产业能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所作。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2022年推动崇阳县工业经济“开门红”工作方案》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是为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牢固树立“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属于内部行政主体工作安排,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崇阳县支行

《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是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崇阳县支行零星采购行为,明确零星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零星采购工作效率,未直接对接市场主体。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十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崇阳监管组

《崇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全面开展燃气气瓶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燃气气瓶制造单位、充装站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常态化应用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已报废、翻新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置不合格及报废气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为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对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燃气本质安全,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十三、崇阳县文旅局

(一)《2022年湖北省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还本付息情况调查表》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主要是为收集2022年湖北省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还本付息情况,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咸宁市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企业申报、受理审核、集中公示、兑现资金、上报终审等五个环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是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全市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旅游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采取贴息方式对全市旅游企业给予紧急纾困帮扶,鼓励全市各县(市、区)出台对所辖区域内旅游企业的贴息帮扶政策。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3、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

 

十四、崇阳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关于下发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是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牵头起草为加快我县工业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全县教职工“人人了解招商引资,人人支持招商引资,人人参与招商引资”,形成强大的招商引资氛围,同心协力,克难攻坚,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评估结论: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十五、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市场主体帮扶活动工作方案》

评估意见: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该文件“推动惠企政策、建立问题台账,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日常监管服务,小个专党建指导,市场主体年报指导”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该文件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深入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市场主体帮扶和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精准指导、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问题,帮扶市场主体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2、评估结论:该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可以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