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局在“守查保”专项整治中发现崇阳县吉通食品商行等428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已终止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和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的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0715-3393180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注销名单428

公示注销名单4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