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崇阳县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调整崇阳县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目前,崇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形势转好,为方便群众购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复工复市,现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细则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并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闭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感冒、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对购买上述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如实填写《崇阳县药店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此表实行日报制,同时要求药店将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人员名单报所在地的社区和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各市场监管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每日上报的《崇阳县药店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情况统计表》,并于次日上午10点前报县局药械化股和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感冒、止咳”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如消费者体温超过37.3℃,严禁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要积极引导该消费者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药品零售企业应继续按照《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有关要求的通知》(咸市监防〔2020〕26号)和《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的通知》(崇市监文)〔2020〕13号)要求,切实做好营业场所各项防疫措施。
四、上述要求如无县市场监管局通知,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自行解除。
联系人:丁会和 QQ:1095976418
附件:《崇阳县药店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情况统计表》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崇阳县药店销售感冒止咳类药品情况统计表
药店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现居住 地址 |
电话 |
购买药品名称 |
购买日期 |
购买时体温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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