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崇市监责改〔2026〕16-08号
发布时间:2026-04-2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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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投诉到你公司登记住所进行核查,既未发现你公司挂牌营业,也联系不到你公司的工作人员。
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限期内予以改正。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本局于2026年4月15日向你公司邮寄《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该邮件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本局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本局责令你公司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使登记与实际经营状况一致。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查处。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潘煌辉、杨劲 联系电话: 15872013689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211号住建大厦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