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环督〔2025〕2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市监特设函〔2025〕17号)的要求,每小时2 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我县失联使用单位的3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
一、公告注销设备相关信息
本次公告注销的锅炉均为国家明令淘汰品类,涉及相关
使用单位淘汰类锅炉,具体明细含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登记证号等(详见附件),淘汰依据统一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相关条款及国家明令淘汰特种设备目录相关规定,确保设备信息精准可追溯。
二、异议反馈相关要求
1.异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0日内;
2.异议反馈材料:相关单位若对本次公告注销事宜有异
议,需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同时附营业执照复
印件、设备合规证明、法定检验报告等佐证材料,所有材料
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有效;
3.异议受理方式:异议材料仅限现场提交,受理部门为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地址:崇阳县住建大厦1307办公室,联系电话:18064206777;逾期未提
交异议申请或提交材料不齐、佐证无效的,视为无异议。
| 序号 | 使用单位 | 规格型号 | 额定蒸发量(t/h)/额定热功率 | 使用证编号 | 燃料类型 |
| 1 | 崇阳县富饶竹业有限公司 | DZG2-1.6-S-1 | 2t | 锅10鄂L00182(20) | 生物质 |
| 2 | 崇阳晟源洗洁服务有限公司 | DZH1-1.0-T | 1t | 锅10鄂L00181(20) | 生物质 |
| 3 | 崇阳县远洋高纯钒有限责任公司 | DZH2-1.25-AII | 2t | 锅鄂CY(2016)004 | 生物质 |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