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关于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工作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现就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缴期限调整要求
(一)新设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公司的全体股东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无认缴期限。
(二)存量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
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需在调整后的认缴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3.特殊情形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可按原出资期限执行。
二、注册资本规范要求
1.真实性、合理性原则
对认缴出资金额过大或无法按期出资的,通过减资变更登记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应符合业务最低限额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股东出资能力等因素研判,对明显异常的要求调整。
2.法律责任
未按期调整或出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未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信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办理渠道说明
(一)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或“企业开办登记专区”申请。
线下办理: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咨询电话:0715-3900998
(二)所需材料
1.调整出资期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3)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2.减资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3)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咨询与服务
咨询电话: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窗口: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请各企业踊跃响应,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共同营造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