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严格药械化监管保群众安全用药

发布时间:2020-01-1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崇阳县严格药械化监管保群众安全用药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致力于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共同构筑用药安全防线,努力营造用药安全的良好环境。
严格落实经营企业“源头”责任
崇阳县共有162家药品经营企业、2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8家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和1家使用社区维持治疗药物机构。

在许可资料审查中,严格按照药品零售经营审批程序的规定,审查相关资料,保证许可资料完整合法。重点对申请资料真实有效性、企业主要岗位人员资质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情形进行审查,严防不具备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职企业,影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在经营许可现场验收工作中,按企业申报的相应级别,对照咸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逐条严格验收。重点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经营面积及阴凉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到位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针对药品批发企业冷链药品储存运输安全因素风险,督促企业制定可行的防控预案,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凡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药学服务功能虚设、营业使用面积不达标、未实行计算机管理均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监管经营环节“中间”责任
建立健全药品经营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在药品购、存、销等环节严格质量控制管理,建立药品追溯系统,筑牢药品质量“防火墙”,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与全县162家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崇阳县零售药店2019年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责任书》,突出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使各药品经营企业明确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要求和责任。

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疫苗专项检查、夏季高温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和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检查乡镇卫生院(所)、县直医疗机构18家,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药物使用单位专项检查1家,疫苗使用接种门诊检查15家。检查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44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6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51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1份,排除安全隐患200余处。

开展药品、化妆品抽样药品抽样63 批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8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86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1例。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中药饮品和高温季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查处药品违法案件42起。凡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药学服务功能虚设、营业使用面积不达标、未实行计算机管理均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使用服务环节“终端”责任


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消费者委员会、电视台新闻中心联合开展“五好诚信药店、十佳规范药房”评选活动,通过宣传资料、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按照自愿申报,公正审核,公众投票,网上公示共有122家药店,72家药房参与评选活动,确定10家药店、10家药房“五好”“十佳”。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各药店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组织志愿者将印有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守则等文明城市创建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入户等方式,引导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防范化解社会领域涉药风险。利用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科普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组织开展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宣传培训会。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约210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由监管业务人员进行了梳理解读,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水平和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