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四个机制”促协同监管

发布时间:2019-08-1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Gov213 【字体: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机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督促市场主体自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督导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共享平台,认真履行公示信息的法定职责。至2018年底,共计归集公示31部门各类信息24.2万条。

二是建立证照注册登记联动机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对未办理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情况和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根据反馈情况,分别采用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的监管措施。至2018年底,推送双告知信息2053条。

三是建立信息管理互联共享机制。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依法对企业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将有关信息记载于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着力推进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掌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目前,各部门协同交换监管信息647条。

四是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违法情形,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违法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力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等失信市场主体,在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望龙)